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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庄清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2-000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儒委发〔2022〕107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22-11-24 公开日期 2022-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庄清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关于庄清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儒委发〔2022〕107号

各党(总)支部、柚山村党委,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庄清同志任儒林镇金融顾问(挂职);

刘朝争同志任儒林镇五叶村金融副书记(挂职)。

挂职时间1年,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挂职期满自行免职,不另行文。

特此通知。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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