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进程,促进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5号)、《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2〕80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坛财联字〔2022〕8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坛财联字〔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高标准鱼池建设项目和2022年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专项中的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金坛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渔企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家庭农场,集体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大户等。
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例行抽检,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有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二、补助标准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组织、集体养殖场、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定价,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元/亩,不足3000元/亩的按照最终审定价全额补助;由涉渔企业、家庭农场、专业水产养殖大户等实施的项目补助为第三方机构最终审定价的50%,且不超过3000元/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水质监测、工程监理等相关内容。
三、建设内容
(一)池塘要求
重点对连片100亩以上的及单个养殖主体水面50亩以上的池塘实施改造。养殖池塘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改造要求
按照“池埂整齐、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要求,实施清淤浚深、筑埂护坡等池塘改造工程,提升池塘养殖产能。加强水电路涵洞闸等设施建设,进排水渠(管)独立分开,完善渔业机械等配套,注重环境营造。
鼓励采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式,通过自然沉降、物理过滤、生物净化和曝气等尾水处理方式,增强尾水处理能力。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提升尾水治理水平。
(三)长效管护
项目单位需建立并执行尾水排放报告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尾水净化区长期有效运行。开展养殖池塘水质检测,确保完成标准化改造的养殖池塘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镇(街道)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
(二)方案编制。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区域自然生态及水系格局,结合生产实际需要,总体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报送区级审核。
(三)方案批复。局项目管理职能科室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批复并进行公示。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方案进行实施,规范资金使用,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并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如果实施内容有重大调整需请示变更。
(五)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总结,并制作规范的标识标牌(附件3)。局项目管理职能科室组织开展检查与项目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局职能科室会同财政部门会商后及时将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各地要切实加强养殖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高标准鱼池建设)项目的运维管护与档案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序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池塘改造任务。
附件:
1、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高标准鱼池建设)项目申报表
2、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高标准鱼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标识牌格式(仅供参考)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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