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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2-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联字〔2022〕3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3-16 公开日期 2022-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坛财联字〔2022〕37号

薛埠镇石马村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村(详见附件)。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石马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根据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额度和用途,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方案和施工合同抓紧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省级衔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成效。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归整台账资料,并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外发包产生效益,并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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