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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2-000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2-15 公开日期 2022-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的通知

全区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主、农机驾驶员: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验范围

凡是在我区已经办理注册登记且检验有效期满,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应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二、检验方式、地点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集中,至通告发布之日起,区农机管理部门将采取定点检验与送检下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点检测地址:金坛区晨风路12号(区农机办证服务大厅)。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开展各类业务的办理。

三、各项检验要求

1.所有参检农机具应整洁,制动良好,转向灵活,灯光及后视镜齐全完好。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机厢后部须喷涂放大牌号,粘贴农机专用反光标识。

2.应提供送检农机的行驶证及农机所有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和驾驶证,单位农机检验单需加盖本单位印章,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提供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对私自拼装(改装)机、超技术参数、加装栏板、未按要求整改、未办理交强险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不得超出国家标准GB16151规定的限值:长≤5米,宽≤1.7米,高≤2.2米。

4.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各项目的检验,逐台核查发动机号、机架号等各项信息,对参加检验的农机留影存档,强化痕迹管理。经检验合格,办理保险后,签注年度检验条章,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牌。

5.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处理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记录后方能参检。

6.参检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办理地点,并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检测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与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增强自我防护。

7.送检下乡时,对于前来参检的机主,不在约定人员名单中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送检安排

时间

具体地点

3月17日、24日

薛埠镇

镇农村工作局(原农服站)

3月18日、25日

指前镇

社头文化站、镇农村工作局(原农服站)

3月30日

直溪镇

西溪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参加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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