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覆盖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镇(街道)。
二、补助对象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一般农户)。其中:犁耕深翻补助对象,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种植大户为重点,原则上成片连方面积不低于20亩。
三、补助原则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作业补助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实现全覆盖。
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对于实施轮作休耕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犁耕深翻面积超出全区计划数以外的不能享受区级配套补贴。
四、补助标准
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犁耕深翻按照每亩30元标准补助(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元,区级配套补助资金20元)。
五、执行时间
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时间为9月15日前,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申请、行政村统计确认审核、镇(街道)组织村级公示并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及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开展核查,并对补助资金开展专项督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一)申报。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对象自愿到所属行政村申报,并由行政村审核填报《2021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1)并经补助对象签字确认。
(三)确认公示。镇(街道)组织行政村将《2021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在行政村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1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并于夏季7月10日前和秋季11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2020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坛农发〔2020〕81号)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等,其中犁耕深翻单独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0日前、秋季12月20日前提交核查报告。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2020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办法》(坛农发〔2020〕81号)进行抽查。
(六)区公示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内容在区政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7天。
(七)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下达各镇(街道),由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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