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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儒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2-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2〕15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22-03-30 公开日期 2022-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儒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儒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儒政发〔2022〕15号

各村(社区)、机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坛政办发〔2022〕2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落实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立俊   

副组长:王丹华 陈  超  肖   巍   段  康  

              刘  丹  何  彬  孙丽萍  许  翼

成   员:张  华  郭洁特  王  艳   洪   钧 王光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局,陈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展燃气管线破坏综合防控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风险隐患。负责组织村(社区)、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液化气充装点进行检查,负责对液化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自产自用燃气设施和企业食堂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挥综合监管职能,重点排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用气场所责令停产停业。负责组织村(社区)、物业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要求餐饮企业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指导餐饮企业增强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

(四)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学校、养老机构、卫生院等所属行业单位食堂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引导居民更新老旧、劣质燃气器具配件,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负责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燃气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开展燃气器具及附件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气瓶及配件,对检测不达标的钢瓶进行查处。

(六)派出所:与各部门密切配合,派出所要对辖区内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行为进行排查,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燃气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三、相关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分别于2022年5月9日、8月9日、11月9日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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