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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2-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2〕9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22-03-07 公开日期 2022-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儒政发〔2022〕9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自3月9日至5月9日,在全镇组织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行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在春防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应免尽免的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3月1日—3月5日,各村(社区)要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尤其要加强对养犬户、从业兽医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性开展狂犬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营造良好的狂犬病防控氛围。

(二)第二阶段:培训阶段,2022年3月6日—3月8日,兽医站做好防治人员的狂犬病防控知识和技术培训,确保防疫人员的自身安全和规范操作。

(三)第三阶段:集中防疫阶段,2022年3月9日—4月9日,对辖区内犬只进行集中免疫注射工作。根据集中防疫情况发放告知书,开展定点补免,同时要认真落实犬类免疫建档制度,提高犬类免疫率和覆盖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镇防指办组织督查小组,对全镇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督查结果纳入村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我镇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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