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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金坛区儒林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2-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2〕8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22-03-07 公开日期 2022-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2年金坛区儒林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金坛区儒林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儒政发〔2022〕8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常州市金坛区动防指《2022年金坛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坛动防指〔2022〕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金坛区儒林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2022年金坛区儒林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更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期,为组织实施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全面清洗消毒,严控疫情风险。结合实际,指导做好狂犬病、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免疫规范,疫苗使用科学,标识佩戴符合规定,档案记录填写及时规范,免疫记录和标识相符,强化各类防疫信息报送。

二、时间安排

集中防疫行动3月10日起正式开始,4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3月中旬)。兽医站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制定春防方案,并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畜禽养殖和防控实际,科学制定疫苗订购计划。做好防护服及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和防疫人员组织与宣传培训等工作。

2. 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督促和指导规模养殖场在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强化免疫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使用和免疫操作。各村(社区)组织防疫小分队逐户过堂,开展散养户的防疫。

3. 自查阶段(4月中旬)。各村(社区)、兽医站对春防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标识使用及管理自查,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免,对免疫标识使用不规范,尤其是生猪耳标未规范加施的,要认真督导养殖场(户)按省、市要求落实到位。完成并上报春防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兽医站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履行部门职责,组织防疫小分队做好散养户和规模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2.强化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兽医站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督促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清洗消毒及生物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强化科学免疫。一是科学开展生猪免疫。在做好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基础上,监督和指导养猪场(户)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及时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二是科学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当前我国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流行毒株发生了较大抗原变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及有关企业正在按照疫苗批签发程序,办理更换毒株后的新型疫苗上市供应前的准备工作。换毒株后的新疫苗上市供应后,原则上要使用新疫苗。三是全面做好其他畜禽免疫。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基层防疫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要求采取集中行动,逐场逐户指导或帮助其实施免疫工作,确保除怀孕畜、健康状况异常等情况以外的应免畜禽全部免疫。四是规范免疫操作。科学使用疫苗,规范做好免疫记录,规范加施免疫标识,完善免疫档案。五是加强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培训指导,配备必须的生物防护装备,要充分做好人员自身防护,也要防止出现因人员流动造成疫病传播。

4.强化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核查报送。充分发挥区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消除隐患。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迅速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上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防控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5.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各村(社区)、兽医站要在做好常规消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防控形势适时开展“三灭一消毒”行动,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指导做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清洗消毒,做好出入养殖场人员、车辆、物资等的科学管理。

6.开展技术培训和督导。兽医站要结合本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技术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等相关环节人员科学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督查指导,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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