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2]第2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3.6601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7712公顷。
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2.20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903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将0.686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土地转用为建设用地2.8889公顷。
二、同意金坛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金坛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集体土地转用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转用土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