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2〕第1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金坛区薛埠镇2.4617公顷农用地(含耕地2.3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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