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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东村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2-000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2022〕36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5-13 公开日期 2022-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东村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东村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2〕36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常州市金坛区东村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常政发〔202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坛区东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290公顷(耕地2.3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坛区东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2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3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290公顷;征收土地3.431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常州市金坛区东村东路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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