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局、办:
现将《尧塘街道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塘街道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
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坛政规〔2021〕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尧塘街道根据自身项目审计任务量,村(居)委会,各局、办收集的结算资料以及审计力量,由财政审计局组织或委托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计。
第三条 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明细表》(附件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委会所有送审项目资料的收集和送审工作;街道办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的收集和送审工作由建设局统一负责,其他项目由各立项局、办负责;并填写《办事处及村(社区)项目结算审核申报表》(附件2)。送审资料不齐全被退回的项目,第二次送审需分管领导签字,第三次送审需街道办主任签字,第四次送审需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填写《办事处及村(社区)项目结算审核申报表》(附件3)。
第四条 各村(居)委会,各局、办,监理及乙方单位等对送审资料中各自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责任。项目送审资料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资料、更改资料及撤回送审。
第五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确定:
(一)直接委托 送审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财政审计局直接委托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计。
(二)邀请摇号 送审结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审计局组织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计邀请摇号确定。
第六条 参与摇号的限制性条件:
(一)在审摇号项目未超过委托合同审计时限(特殊情况除外)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可承担在审摇号项目的数量为2个。
(二)参与所摇号项目的招投标代理、预结算或标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中介机构不得邀请参与;参与项目编制预结算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
(三)在审摇号项目的主审人员不得参与尧塘街道其他摇号审计项目的审计。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尧塘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书,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审计,并接受尧塘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区外中介机构的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在金坛区参与现场测量、量价核对、审计协调、审计结果汇报等环节,并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 中介机构应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主动解决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时,应先与财政审计局相关责任人联系;如有需赴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测量、核对相关分项工程的工作量、工艺、做法、单价等内容的,应当在财政审计局相关责任人的陪同监督下进行;审计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财政审计局报告;对具备审结条件的项目结算由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审定单并对出具的审定单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中介机构或人员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及组成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在审计实施结束后2个月内送交尧塘街道财政审计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存档。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完成结算审计的时间:在收到项目结算资料一周起,中介机构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100天;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80天;1000 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60天;500万元以下的30天(以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报告为准,报告须由中介机构盖章和审核人员签字)。审计中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提前7个自然日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征得尧塘街道财政审计局书面签章同意。中介机构无故延期审计时限,每超出一周,扣减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的5%;超出一个月的,收回委托项目,暂停审计委托业务一年。当年出现超出时限一个月并收回委托项目二次的,取消参与尧塘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参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该中介机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审计的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计义务,严守职业道德。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并承担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出具结算书和报告。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取消委托资格,如再次出现该情况,暂停该中介机构参与尧塘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一年:
(一)与审计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项目审计的;
(二)主审人员同时参与二个摇号项目审计的;
(三)参审人员在审计环节应到未到或挂名并未实际参与审计的;
(四)未在金坛区内设立的核对场所进行核对的;
(五)审计项目超出委托合同审计时限且未有书面申请征得尧塘街道财政审计局同意的;
(六)将委托的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第十五条 中介机构因严重失职、业务水平低劣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审计结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接受委托审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参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回避制度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得出现索贿、受贿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中止该参审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同时收回委托项目,取消所在的中介机构委托资格,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尧塘街道及上级部门有权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复核,单个合同项目复核审计结果与结算审核结果相比较的误差率依据《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坛政规〔202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单个合同项目复核审计结果与结算审核结果相比较的误差率W(误差率=(结算审核金额-复核审计金额)/结算审核金额*100%)的绝对值|W|达到相应数值范围时,结算审核咨询费用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W|≦1%:项目主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审核单位咨询费用。
1%<|W|≦2%:项目主管部门应扣减结算审核单位10%的咨询费用。
2%<|W|≦3%:项目主管部门应扣减结算审核单位30%的咨询费用。
|W|>3%:项目主管部门应扣减结算审核单位50%的咨询费用。
对于|W|>3%的结果,经区审计机关认定,移交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审计费用原则上按核减(增)额的3.8%计取(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送审结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单个项目审计费用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补足;送审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单个项目审计费用不足1500元则按1500元补足;送审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审计费用不足2000元则按2000元补足。中介机构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移交符合要求的审计档案后40日内一次性付清审计费用。
第十九条 尧塘街道范围内申报上级奖补资金的项目,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该项目需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结算审计,则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尧塘街道办事处所有。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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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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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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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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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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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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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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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或施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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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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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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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档案(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控制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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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招投标文件(商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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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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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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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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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用施工图(折叠成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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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折叠成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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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项目提供电子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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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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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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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及其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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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计量单(纸质、电子软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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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计算书电子版(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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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翻样电子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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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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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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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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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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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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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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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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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费
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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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费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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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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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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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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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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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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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表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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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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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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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勘察表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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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勘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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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上述必需的资料,报送的电子档须同时提交。
附件2
办事处及村(社区)项目结算审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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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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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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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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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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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送审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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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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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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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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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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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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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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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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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办事处及村(社区)项目结算审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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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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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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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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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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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送审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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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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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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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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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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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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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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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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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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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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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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