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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尧塘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93204820141394763/2022-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尧塘街道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尧处字〔2022〕44号 发布机构 尧塘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2-06-20 公开日期 2022-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尧塘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尧塘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尧处字〔2022〕44号

各村(居)委会:

现将《尧塘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塘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区相关规定和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管好、用好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村组财务的收支行为,强化农村财务的管理与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据管理

1.各村组使用的收款收据必须是由省统一监制(专用)的内部结算凭证,严禁使用其他任何非法票据。

2.村出纳会计是领用和保管内部结算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到经济发展局登记领用,村级限领1本,组级限领1本,再次领用须及时交验核销上次用完的经村主办会计审验的收据存根,并在“三资”平台中核销,严禁多人领用和保管,会计办理交接手续必须载明收据使用、保管和移交情况。

3.收据如有遗失,出纳会计必须结清已收的款额,写出遗失报告,并由证明人和村书记签字,上报经济发展局核实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核销,出纳会计对遗失票据需承担事后相关责任。经济发展局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并建立领用缴销台账。

二、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村、组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村级一切货币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并解缴村银行存款账户,组级资金由村集中收缴代管并统一存入村银行存款账户,村须设立组级代管资金明细账实行单独核算、定期核对。(2)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严禁坐收坐支、大额现金支付;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严禁侵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或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严禁谎报用途、巧立名目套取现金和弄虚作假套取上级扶持资金。

2.严格规范村务卡使用,村务卡由上级部门统一办理,一村一卡,由村出纳会计保管、使用,村务卡仅限于村级备用金管理,使用额度5000元,不得超限额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收支结算,只能用于村组无法转账支付的日常零星支出(如办公费、慰问费、零星采购等),使用后必须凭经审批后的真实、有效、合法的支出凭证,并由经济发展局审核后补足至5000元,村务卡产生的利息取出作为村集体收入缴存村银行存款账户,出纳会计应及时登记村务卡、银行存款日记账,经济发展局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村务卡,将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3.严格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组所有收入、补助、收益等款项全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村银行存款账户。村组所有支出款项必须实行非现金结算,对所有结算项目、对象和资金实行全覆盖;属于非村务卡支出范围的款项,一律实行转账结算;属于村务卡支出范围的款项,在村务卡余额内使用村务卡支付。严禁村组干部代领代付或集中打卡至个人账户再分散支付现金。

4.村、组所有的支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村书记审批并负总责。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完善“三签一章”,即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注明支出事由,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凭证,经济发展局不予审核通过,村出纳不得付款。

5.严格村、组集体资金分配制度。加强村组集体资金管理,不得擅自分配村组集体资金。村组集体资金(土地征用费、集体积累资金、当年收入可分配部分)进行分配时,必须制定分配方案,召开村(组)民或村(组)民代表会议讨论,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村(组)民或村(组)民代表签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三、收入管理

1.村、组的一切经济收入必须由出纳会计按规定开据足额收取,原则上须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村银行存款账户,特殊情况确需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应从开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解款至村银行存款账户,严禁坐收坐支、私存、挪用。

2.村、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项目资金、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集体发包收入、合同押金、上级补助等资金来源均视同收入进行管理。

3.村、组集体各项经营、发包收入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合同一经签约生效,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合同发包款。

4.村、组账务合并的组的所有收入、支出由村代收代支,但必须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村会计负责对组级收入、支出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费用支出管理

(一)人员经费类

1. 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区组织部专职化管理定级标准发放,年终考核按街道核定标准发放。村干部兼职不兼薪,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发放补贴,否则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2.村组长报酬: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由村两委讨论决定。

3.村干部考核奖金:上级部门、条线专项或突击性工作的考核奖金、补助发放至个人的,必须附有文件和考核结果,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村不得借各项工作考核巧立名目自行发放奖金、补贴。

4.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村干部医药费;特殊情况的因工受伤,经街道批准可报支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工会组织等未报销部分。

5.民主监督成员报酬: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应根据全年工作量核定,具体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经济发展局备案,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

6.村干部福利:村干部福利开支参照工会规定执行。村集体为村组干部办理的个人人身意外险凭合法票据按实报支。

(二)办公经费类

1.办公经费和培训费用:水、电、电话、宽带等费用实报实销。报刊杂志征订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不得订阅其它生活、娱乐性报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街道批准,并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2.会务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等会议可适当发放误工补贴,结报时附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等,一律打卡发放。严格控制会务费,在职村干部不得列支会议误工补贴。召开党员会议不得发放误工补贴。

3.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村级接待费用,厉行节约、崇尚节俭,村级原则上不得安排公务接待,特殊情况确需安排接待的应按照《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坛委办字[2015]6号)执行,严禁烟、酒、礼品等票据入账,如有违规,村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组级实行零招待。

(三)涉农支出类

1.村、组集体用工支出:坚持一事一报、实时结报、严禁多种用工合并支账,按规定填写好用工工资单和记工单,注明用工事项、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出工工日、工价、现场照,由出工农户、制单人和记工人签字后再履行报支手续,无用工明细的一律不得报支。

2.工程项目、采购性支出:村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尧塘街道采购限额及流程管理制度》(尧处字﹝2022﹞25号)文件执行。

3.涉农公益支出:土地占用农户补偿费,如复垦、压废等,凭相关部门验收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协议等结报,一律打卡发放。农田水利支出,经相关部门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结报。

4.长效管护支出:长效管护杂工参照集体用工支出条款,汽油、农药等管护费用须凭正式发票结报;上级检查、调研所需现场用工,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独结报。

(四)慰问救济类

1.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须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两委会讨论决议、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必须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2.慰问费:重阳、烈军属及年终统一慰问,须经村两委讨论决议、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张榜公布5日群众无异议后方可结报,结报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文件)、公示照片等。老党员、老干部、在职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亡故等慰问费、重大疾病慰问费,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并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3.捐赠赞助:不得以捐赠、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捐款支出,如遇村民重大疾病、事故、公益事业等确需捐赠的须作为重大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驻村领导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研究批准,并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4.村民福利支出:在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驻村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可报支村民的商业保险、特殊群体补助、助学奖学金等村民福利性支出。

(五)社会稳定类

1.信访维稳支出:经综治信访等部门审核确认、分管政法领导审批后附相关会议纪要报支。

2.矛盾协调支出:由当事人达成协议,经相关部门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支。征地清障矛盾支出按照征地清障费用条款执行。

(六)专项支出类

1.征兵支出:经人武部门确认、分管征兵领导审批后,按上级规定结报。

2.防洪排涝抗旱支出:经水利部门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按上级规定或审定的额度结报。

3.秸秆禁烧支出:秸秆禁烧机耕费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确定面积、机耕合同和相关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结报,一律打卡发放,非种粮面积不得报支。

4.征地补偿:涉及农户的土地征用,根据街道重点工作任务单,由建设局核定土地征用面积,各农户的土地征用面积和土地补偿费由村(组)制定分配方案,经村(组)民代表会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村(组)民代表签字认可、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委会审核、上墙公示后(附公示图片),由村将以上材料报送建设局审核,建设局制作资金划拨单,由街道财政拨付至各村,各村按规定分配至农户;涉及农户的苗木、河塘及其附属设施等地面附着物由村委与农户签订地面附着物协议,经村两委同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委会审核后报建设局审核、街道办审批,由街道财政按规定打卡发放或存单支付(附农户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土地流转费由村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经村两委同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委会审核后报建设局审核、街道办审批,由街道财政按规定打卡发放或存单支付(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5.征地清障费用:参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土地清表机械费用不得超过500元/亩,清障工作须按《尧塘街道采购限额及流程管理制度》(尧处字﹝2022﹞25号)文件执行,由经办人、证明人、村书记、建设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可在征地清障工作经费中报支;1000元/亩的清障奖励经费,经清障验收合格,资金到村后,村可将10%作为工作补贴,90%作为集体收益,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或清障矛盾处理。清障工作补贴和矛盾处理费凭矛盾处理协议或自制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村书记、建设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可在征地清障奖励经费中报支。

(七)生产经营类

生产经营支出:有村集体自主经营的村,可报支经营支出,前提是在本会计年度的经营支出不大于经营收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应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提供合法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进行结报。

五、费用报销流程

1.村级费用的支出范围。村级费用支出主要用于生产性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管理费用支出。

2.组级费用的支出范围。组级费用支出主要用于生产性支出、村民福利性支出或村分摊的公共事业支出,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支出。

3.村级费用报销流程:(1)经手人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写明事由并签字;(2)证明人签字;(3)村主办会计复核签字;(4)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核实签章、组长签字;(5)村书记审批签字;(6)村出纳会计报街道经济发展局审账会计审核后付款报销。

4.组级费用报销流程:(1)经手人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写明事由并签字;(2)三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3)组长签字;(4)村主办会计复核签字;(5)村书记审批签字;(6)村出纳会计报街道经济发展局审账会计审核后付款报销。

六、财务结报和审核

1.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结账,村出纳、主办会计在次月5日前完成结报、记账工作,经济发展局审账会计在次月10日前完成审账工作;组级财务实行按季结账和记账,实行“组有村管、组账村记”,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2.各村会计在财务结报时必须带全当月所有的凭证和附件、村务卡、银行存款银行流水、内部结算凭证使用明细表,并依据会计科目编制好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严格做到账账、账款、账物、账表、账证“五相符”。

3.凭证结报按以下规定执行:(1)凭证数据模糊、手续及附件材料不全、开支程序不规范不结报;(2)未使用规定凭证、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不结报;(3)费用开支超过规定标准不结报;(4)跨月收入、跨季费用不结报;(5)村务卡未按规定使用不结报;(6)非现金结算不符合规定不结报。

4.票据的合规性审核。支出票据必须是对方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村零星用工、收益分配、慰问费、农户补偿等除外),要素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自制凭证的使用,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村主办会计负责审核;报支手续的规范性由经济发展局审账会计负责审核。

5.票据的入账审核。村级财务收支单据在村主办会计复核的基础上,经济发展局审账会计应加强对入账票据的审核,审账会计应事先进行手工票据审核,逐笔逐项详细查询会计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一律退回,待村会计电脑录入记账凭证后,审账会计对村数码上传的凭证、票据及附件再次进行网上审核,发现不符规定的票据再次退回,直至手续完备、符合规定方可重新上传和审核入账。

6.每季度末次月19—20日为财务季度会审日,村会计和审账会计进行财务互查互审,就上季度各村查出的问题进行专册登记,在当月2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到村,各村要对反馈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经济发展局备案。

7.季度财务会审时,各村主办会计、出纳会计要附带村民主理财登记簿、村务监督委员会活动记录簿、“三资”预警信息处理登记簿、村务卡、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流水账、村资产资源、应收应付往来明细、增减变动台账和农村产权交易台账等资料接受检查。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1.村组集体资产包括:(1)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2)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3)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村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应列为固定资产。

3.村组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集体资源管理登记簿,按规定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和评估入账,及时登记增减变动情况,台账登记数据与“三资”监管平台数据保持一致,集体资产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保管,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4.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和发包须由村组集体商议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形成决议方可实施,必须按规定程序统一进入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房屋资产类发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土地资源类发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但不能超过二轮承包期),原则上合同须有约定发包款保值增值的保障条款,发包期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政府规划调整合同自行终止等条款,已列入华高新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对外发包。

5.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原先的发包合同由村统一存档保管,不合规合同由村整改到位,同时报街道经济发展局备案。到期发包合同和新增产权交易项目一律按规定进入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签订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项目交易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发包的要及时说明原因上报经济发展局备案。严禁村组私下签订发包合同和收取发包合同款,一经发现,视为合同无效的,由街道纪工委进行追责。

6.村组集体发包款上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上缴期限足额上缴,发包款入账时须附相应的发包合同,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发包款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村书记签批意见等手续齐全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挂账处理,并落实专人做好跟踪催缴工作。

7、街道委托村委代为管理的国有资产参照村组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实施,并每年度向街道报告全年运行情况。

八、债权债务管理

1.村组集体债权实行台账管理,逐笔登记债权发生时间、用途、债务人、借款利率和归还时间。

2.建立健全债权统计报告和预警制度,明确村书记为债权清收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清收到期债权;对逾期未收回的债权,及时发放催缴通知单,并通过法律等途径予以清收;对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核销程序为:村两委会提出确凿证据并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审账会计初审,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核销,重大事项核销由街道党工委会研究批准。

3.村组办理各项往来结算业务,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结算原则,做到有证有据、手续齐全,严禁利用应收、应付、内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隐匿收支。对不遵守往来结算原则和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和财务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禁村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村除正常经济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组级资金严禁出借。如村集体确有闲置资金需出借到政府融资平台的,必须经民主程序讨论并同意,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借款须签订规范借款协议,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股市等风险投资,严禁用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账户存入或支取资金。

5.规范村组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发生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6.严格控制村组新增不良债务,村组不得擅自举债借入资金。如因扩大再生产确需举债的,应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还款来源,并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同意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报街道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村组公益性支出一律不得举债。

九、财务预决算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常州市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方案。

2.村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村级预算草案、民主理财小组把关、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会议表决、报街道经济发展局备案。预算草案经村党员大会审议修订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须有村民或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到会代表须在决议上签名,并将决议在公开栏上公布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

3.在预算执行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因特殊情况要增加支出的,应由村级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编制流程,在10月底集中追加预算并报街道经济发展局备案。

4.年终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报告,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公示,报街道经济发展局备案。

十、民主监督和村组务公开

1.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购置或处置重大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并形成书面记录,及时向群众公开。

2.落实民主监督制度。(1)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作用,保障农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理财,理财活动应做好理财记录。(2)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活动台账记录完整规范,定期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活动记录和工作台账。

3.完善财务公开制度。(1)按照统一形式、时间、地点、程序和内容的“五统一”要求,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展村级财务公开的渠道,要通过村务公开栏、“三资”监管平台、电子触摸屏等多渠道、多途径实现村级财务公开。(2)结合常州市村(居)信息网,各村全面推行村级“五务”公开,街道组织部门督促村级做好党务公开,民政部门督促做好村务、政务、服务公开,经济发展局督促做好财务公开。(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一些需专项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及时公开,特别是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房屋、土地、水面等资产资源的发包收入和涉农补贴要重点公开,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要做好解释和答复,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4)村级财务公开按季公开,每季末次月10日前进行,组级财务每年公开一至二次,村、组务公开必须进行纸质和网络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将与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相关的人员纳入民主评议的范围,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街道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结果要严肃运用。

十一、会计交接和档案管理

1.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者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交接必须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村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村委负责人和街道经济发展局派人共同监交;组(联队)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村委负责人和村会计监交。

2.各村要建立健全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土地承包合同和归户清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经济合同、书面协议、工程项目、会议议事记录、会计交接清单、财务预决算方案、村组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活动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记录等资料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做到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四防”要求。

十二、审计监督

1.村组集体财务必须接受街道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局的审计监督,原则上每三年轮审一遍。对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等开展定期审计,并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等使用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涉农财政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2.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审计结果处罚、跟踪回访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街道纪工委调查问责和处理。

十三 、会计队伍建设

1.村会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每年参加会计业务和政策培训,打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善理财、有道德、讲诚信的高素质农村会计队伍。

2.初任村会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会计电算化操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或初级会计专业以上技术职称。

3.各村凡改任、新任、增任村会计人员的,须事先上报街道办,由街道办按规定条件、规范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录用。

十四、印章管理

1.村组印章应落实专人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章由村主办会计负责保管,村财务专用章由村出纳会计负责保管,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监委会主任负责保管。

2.村组印章必须规范使用,参照街道办公章使用规范,按管理权限报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登记备案,对违规使用公章并对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违规责任

1.村组干部、会计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坛办发﹝2018﹞39号)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社区集体财务管理遵照以上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之前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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