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21〕97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及申报工作。现将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名单及拟认定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资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科负责调查处理。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科,0519-80189151。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座4楼0466办公室。
附件:1、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名单
2、拟认定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资格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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