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市监撤字〔2022〕001号
当事人:常州思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常州思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41307271845XK
住所(住址):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府前路68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吴燕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204**********422X
2020年12月26日,吴燕峰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常州思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6日的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108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生效判决,我局认定常州思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此次变更登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列之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常州思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6日的变更登记。
如你(单位)不服处理结果,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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