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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我区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完成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我区268名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目前调整待遇已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对象主要是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该类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本次调整主要分为五个类别。一是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二是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是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四是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70元。五是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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