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农业农村局窗口进行了新修订《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首批动物诊疗机构的发证工作。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下一步,围绕新的许可标准,区农业农村局窗口将采取以下措施指导企业:一是加强对新《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宣讲解读。切实增强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认同,做好行业指导。二是做好新旧《动物诊疗结构管理办法》过渡期指导工作。在整改过渡期内,对照新《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现有动物诊疗机构在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三是综合评定新标准。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自查自评和业务科室联合执法大队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查促改,确保动物诊疗机构符合新的许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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