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控,根据省、市政府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决定结合实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为管道天然气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换气频繁、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属地推进、企业实施、用户落实”的工作体系,全力推进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到本年底,力争完成1个示范区“瓶改管”工作,到2023年底,确保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全部完成。
本次方案实施范围主要针对在管道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中小型餐饮场所;城市综合体、商业中心及大型宾馆酒店(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等餐饮场所以及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厂矿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无产权、产权不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的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响应联动机制,立足部门职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主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经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网建设中压力管道的临检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给予政策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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