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连续出台四个涉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常州市金坛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常州市金坛区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区商服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以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通过打出一套稳定土地市场的“组合拳”,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改革。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通过开展区域统一评估,明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推进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覆盖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方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发挥价格杠杆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制定我区土地资源要素价格,首次确定商服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首次提出收缴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指标调节费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有效抑制工业用地盲目铺张。
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强工业用地指标管控,严格落实“新上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不低于1.5”和“单独供地项目用地规模不小于1.5公顷”两个“1.5”标准,控制另外情况规模;给予老旧工业园区、存量工业用地、边角地等零星土地、功能混合用地、改变用途等办理通道,进一步盘活存量;加强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申产业准入、“双合同”监管和项目投产评估。横向注重与住建、工信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纵向将各镇(街道、园区)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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