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52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43元;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0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94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16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6元;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10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97元。
近年来,为了切实保障好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金坛区将“兜底救助”视角转变为“长期关爱”视角,将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区将及时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境儿童手中,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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