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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帮助更多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精神,本月起,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覆盖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文化艺术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需符合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的利润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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