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省局文件《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区局通知要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指前分局在辖区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监督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督促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要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产品运输、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零售药店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通过“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系统及时登记相关销售信息。
同时,检查组还要求药店做好“四类”药品暂停销售或实名信息登记上报工作,进店人员必须戴口罩、查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要进行规范消毒;药店员工每日岗前要测温并记录,营业全程应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接种疫苗加强针,每月进行核酸检测(特殊时期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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