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制定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范围,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权限程序,从内部社保经办到外部用人单位、个人均细化了侵害社保基金的情形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越来越重要,稽核风控也由传统模式转为数据稽核,风控工作趋向自动化、数字化。通过上级部门大数据比对下发疑点数据,社保经办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开展追缴,不仅是业务经办部门与稽核内控部门加强联动,涉及《办法》中的欺诈骗保等情形,还要进一步提请行政部门协助处理,从而使追缴工作从下到上形成闭环,保证程序的规范性,追缴的有效性。《办法》的实施更有利于推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健全行政监督与经办机构内控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使社保经办在自查与被查中不断发现风险点,及时补漏整改。
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坚持以部门与部门、社保经办条线之间的数据共享为载体,以社保内部科室互相协作、外部单位有效配合为依托,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保障,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水平,促进业务岗位人员履责更加严谨规范,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经办安全完整,预防或纠正管理漏洞,维护基金安全,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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