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29日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实施办法》对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规定,并对一些认识不统一、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作了相应的明确。如参保缴费问题、待遇领取地问题、退休年龄问题等,另外在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上也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如强调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的告知义务、规范退休审批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不同情形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等。
《实施办法》的出台,切实解决了我省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把握不一致的问题,体现了制度的公平公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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