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MB1606397U/2022-0002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苏银保监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8-12 公开日期 2022-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苏银保监规〔2022〕1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宁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各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和民营银行,在宁各农村商业银行,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各财险公司法人机构,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江苏省银行业协会,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4号),促进互联网贷款及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统称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制定审慎稳健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战略,避免片面追求利润的短视行为,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结构,立足自身定位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对具有权利义务不匹配、风险隐患突出特征的增信合作类互联网贷款业务要予以压降。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倡导理性消费理念,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贷款申请环节页面应当注明“倡导理性消费,避免过度负债”等提示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主、全面、准确、不可篡改和可回溯地保存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全流程信息,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求。应当严格执行客户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客户身份信息、资信信息、影像信息等隐私数据信息的保护,使用客户信息前应充分提示客户、获得有效授权,同时督促合作机构落实上述要求。应当严格遵守催收业务相关规定,规范合作机构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应当构建便捷有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三、有效防范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互联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从严审核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未结清债务记录的客户,高度警惕客户多头借贷风险;切实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信用风险管控,强化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建立健全自主可控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和信息系统;严格客户准入标准,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增信措施等第二还款来源的过度依赖。要高度关注合作机构风险,强化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书面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权责和监督执行机制,对合作机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坚决清除违法违规合作机构。

       四、规范开展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履约义务人的资产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慎调查和密切跟踪,防止虚假欺诈行为;不得将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审核和风险监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因合作机构提供风险反制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加强对合作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不同环节合作机构的特点和风险,在准入、评估、退出、举报投诉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有效压降客户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客户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业务合作,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对违规向客户收取费用的合作机构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坚决促进互联网贷款息费水平合理下行,有效防范因客户融资成本不合理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六、加强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定期对存量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开展回溯自查,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要求。要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投诉处理等渠道,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规范经营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辖内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良好秩序,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贷款新规排查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加强监管政策宣讲和行业沟通协作,通过发布行业倡议等形式,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