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uploadfile/czjt/2021/1029/20211029173417_69262.xls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转发<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保证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顺利完成全区“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全面加速同城化、加快现代化,全力打造最美新城区、最强增长极,奋力谱写“美丽常州金坛样板”新篇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街道应选举产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
(二)总体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街道人大的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进区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使其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打造最美新城区、最强增长极,奋力谱写“美丽常州金坛样板”新篇章的坚强领导力量。要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切实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优化代表整体结构。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48%左右。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高于上一届,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不低于27%。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10%左右。非中共党员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35%左右。继续提名的代表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三分之一左右。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增区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区人大代表与同级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次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10月18日召开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10月18日起全面展开选民登记等各项工作。选举工作的4个法定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16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11月21日前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29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2月6日为选举日,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代表。12月底前做好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四、方法步骤
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
1.设立东城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并启用印章。
2.制订东城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东城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编制安排选举经费预算方案。根据选举法“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和换届选举工作需要,编制安排本次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印制选举工作需用的各种证、卡、表、册。
6.广泛开展选举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结合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各地如何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生动事例,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坚决防止对敏感问题进行不当炒作,牢牢把握宣传舆论的主导权,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科学合理划分选区。要认真执行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每个选区按选举1至3名代表来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不超过30%;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活动的组织,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监督;选区以按地域(居住地和工作地)划分为主。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行政村、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关系,联合选区要以代表资源较好的、性质接近的单位就近划分。(具体选区划分另见文件)
8.依法分配各选区代表名额。根据确定的区人大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到各个选区。分配方案由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区选委会审批。(具体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另见文件)
(二)选民登记公布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16日)。主要任务是:
1.认真细致开展选民登记。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民登记公告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发布。各选举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登记时,既可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上门登记,也可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由选民主动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根据选举法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上次登记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登记,要减去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原选民,加上新年满18周岁(即公历2003年12月6日及以前出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本选区有选举权的公民。精神病患者、智残人员、无法联系人员经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2.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选民在外地劳动、工作、居住的,有条件的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外来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如已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或住所,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选举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民资格证明,经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也可以参加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登记和选举。各选区要为流动人口的投票选举提供便利,把有关的选举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3.在2021年11月16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如有错、漏、重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正,并在选举日的三天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三)提名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9日)。主要任务是:
1.按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次东城街道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按选区分别提名产生。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名额。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十人以上联名提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召开会议讨论,集体决定提名人选,并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特别注重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要将那些具有良好的政治、文化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并能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活动的选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同时,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和政党、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各选区要分别将各方面推荐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时汇总上报东城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并于2021年11月21日前以姓氏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3.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及时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反复酝酿、协商,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真正体现多数选民的意愿,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报经区选举委员会批准后于2021年11月29日以前分选区以姓氏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四)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5日)。主要任务是:
1.介绍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各选区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介绍和见面工作在选举日当日必须停止。要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培训选举大会主持人及工作人员。
3.印制和领取选票、制作投票箱。
4.设立选区中心会场(要有秘密写票处)、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并及时向选民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法。
(五)投票选举阶段(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
1.各选区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动员和组织选民在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参加选举,并安排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2.摸清因病、外出或无法脱岗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工作。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凭委托书领取选票。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设有2名监票人和至少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投票的选民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送选区主会场。
3.举行投票选举。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要组织选民在中心会场、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参加所在选区中心会场召开的选举大会投票。各投票站、流动票箱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票封交选区中心会场后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4.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选举结果,应及时分别上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区选举委员会,对其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有效后,再分别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有效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六)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
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选区做好整个换届选举的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区人大的决策部署,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选举工作小组的领导,对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法做好直接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抽调必要的人员加强选举工作的力量,并认真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街道纪工委、组织、宣传、统战、派出所、民政、司法、财审等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要根据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确保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东城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