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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21-0002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21﹞33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1-05-25 公开日期 2021-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交运办﹝2021﹞33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4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2021〕22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交法〔2021〕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整治目标

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坚持依法行政,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疏通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在深化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推动智慧创新等方面积极作为,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提高公正文明的综合执法水平,又要维护公平正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整治内容

坚持刀刃向内、标本兼治,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宗旨意识不牢的问题。对待群众要心怀温暖,重点排查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置若罔闻、查处不力、处置流于形式的问题;对待执法对象要释放善意,重点排查整治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办事冷硬横推,对待群众诉求以流程程序为借口不作为、慢作为,设置障碍刁难群众的问题。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执法行为要依规有据,执法人员要“言必有据,行必有法”。重点排查整治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证据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执法仪容不端正、着装不整洁、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粗暴执法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重畸轻的问题。

(三)作风纪律不优的问题。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严格实施纪律约束,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正风肃纪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精神状态懈怠、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不严,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利用执法职权为特定人通风报信、泄露交通检查信息、帮助特定人逃避处罚等问题;执法检查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问题。

(四)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履行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重点排查整治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的问题;执法宽松软,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的问题;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任务执行表面应付,对上级交办任务“上下一般粗、简单二传手、一问三不知”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业务技能不强的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锤炼执法队伍,增强专业能力和队伍素质,建立一支高水平执法队伍。重点排查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执法方式便民不够,执法效率和水平不高的问题。

五、实施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六大专项行动,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开展深化改革攻坚行动,推动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各单位(科室)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梳理,逐项列出整治问题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整治清理,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反馈人民诉求。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二是打造新型执法模式。进一步深化改革聚力攻坚,加快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安全执法风险管控,深化源头管理,加强危险潜藏态和萌芽态的治理工作的研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全周期管理”在交通综合执法领域应用,督促落实闭环管理。

(二)开展规范公正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动态更新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发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分类指导目录(2021版)》在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作用。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案卷标准》《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领域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全过程文书、视音频的记录管理。配合省厅制定完善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配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人员,确保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推进权力规范运行。规范处罚自由裁量适用,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裁量个性基准、量罚因子》,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公平公正行使,防止乱罚款现象。围绕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证据采集、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标准,开展执法督查和执法文书、视音频记录的评析评比活动,建立执法督查评比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规范综合执法形象建设。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统一执法人员编号,切实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着装和执法标识规范,按照综合执法着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着装范围,对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10月底前全部配发到位。依据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所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江苏标准,10月底前建设完成符合综合执法场所视觉形象和执法基础信息公示规范的执法窗口,展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全新形象。

四是加强执法价值准则宣传。开展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宣贯工作,践行《江苏交通执法价值准则》,要求执法人员牢记“五要五不要”“五坚持五严禁”“五提倡五反对”,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厅修订出台《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执法新风貌。

(三)开展便民服务行动,树牢为民宗旨。

一是坚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深化党建引领“四个在前”、“两保一强”,坚持党员干部学悟在前、担当在前、冲锋在前、挺纪在前,充分发挥党员在为人民服务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

二是保持作风监督力度不减。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廉政文化教育的载体,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聚焦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察暗访,促进系统作风行风持续向好。结合廉政风险内控机制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聚焦交通执法领域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着力查找隐形变异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三是提升交通执法服务质量。进一步聚焦执法为民,办好民生实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上报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深入交通运输企业、社区、工地、站场等,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积极与交通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互访交流,开展平安工地“送专家、送技术、送服务到基层”活动。强化政务服务效能,重点抓好普货领域历史冗余数据清理整治,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及出租车年审“自动办”等工作,不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

四是畅通便民服务渠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实施“法律六进”。邀请管理相对人参加“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加大与管理对象互动,积极解决执法方面多年沉淀的难点问题。高度重视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交通服务热线以及网络平台等的投诉举报,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加强首问负责制,提高回复效率、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对违规执法投诉举报类电话坚持一事一办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

(四)开展执法风险隐患排查防控行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

一是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严防执法领域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组织清理相关制度文件。要结合基层执法实践,以隐患排查为契机,对常用的管理文件、政策制度全面梳理,与法律法规、新形势下管理要求和新《行政处罚法》内容相比,有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之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现代化执法理念,转变执法就是“处罚”的思维模式,做到敬畏法律、谨慎用权。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省厅和市局公布的道路、水上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照单采取指导、教育、约谈等措施,释放交通运输市场活力。

(五)开展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业务大轮训。贯彻落实省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轮训,确保2021年全区轮训人数达50%以上。丰富培训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测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规范化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二是积极打造先进执法文化。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交通执法文化建设,深化“铁心向党、铁肩担当、铁血为民、铁骨攻坚、铁面无私”的执法铁军精神内涵,建设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加强综合执法智库智力支持。配合市局建成全市道路“两客一危”、港口及其危险货物等监督检查专家库,提高监管工作专业化水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执法实践工作的咨询机制,定期组织综合执法问题的法制专家咨询业务研讨,提升执法业务指导监督水平。积极推行执法部门领导干部“一月一法”学法活动,综合执法业务负责人、中层干部上“执法讲堂”,分批、分层、分类开展综合执法规范与标准制度宣讲。

(六)开展智慧执法增效行动,提升执法治理能力。

一是提高综合执法监管水平。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并推广应用,坚持综合执法计划管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施,建立在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协调执法、精准执法,减少盲目检查、重复执法,避免执法对守法行为人产生过多过频干扰。完善执法取证技术手段,梳理执法取证规范要求,探索全流程不见面在线办案的非现场执法机制,配合省厅制定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工作指导意见。

二是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我区执法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夯实信用数据基础。针对不同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状况,研究提出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信息公示、安全、异议处理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落实执法查处信息抄告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行为、信用双管。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问题集中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主动整改,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进行提醒或约谈。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上中旬)。组织召开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动员整治行动。各单位(科室)要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各单位(科室)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在6月底前完成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科室)要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逐一整改自查和上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7月30日前将本单位(科室)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整治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推进深化改革聚力攻坚、规范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为民、执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防控、执法素质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报整治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单位(科室)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经验,全面评估采取措施的成效,及时调整完善,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报送行动开展总结。相关经验要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交通运输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将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迅速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组织、有部署、有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科室)要积极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各单位(科室)于5月24日前报送一名联系人,并自5月24日起,每周一、三下班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对于督查中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科室)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进展成效,充分展现我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人:

安监法规科:周莉

电话:0519-82897479;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缪磊

电话:0519-828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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