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城市客运、交通物流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协调管理等职责。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指导城乡客运、物流货运、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应用及推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的运输和紧急运输。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宣传、目标考核、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务平台(热线)等交办事项的督办和专项重点工作督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区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文明创建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协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承担统战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及客货运站场(枢纽)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按照权限负责全区民用航空和地方铁路的行政管理;负责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制定全区客运行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市场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划。
负责制定全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科。拟订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港航管理科。拟订全区港口、航道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船型标准化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陈忠平
四、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五、联系电话:0519—82895544
六、办公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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