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1〕5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三批)和提前下达2022年度部分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1〕58号)等文件精神,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我区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三批)(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区财政局协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明细清单,完成资金的分配下达,不得无故延迟资金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项目单位要单独核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涉及到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同时做好常州市“阳光惠民+”涉农资金综合监管平台资金录入,全面实施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附件9)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坛财联字〔2021〕67号附件2)、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快项目实施建设。主管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的实施与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尽早发挥社会效益,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附件:1.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2.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区域绩效指标表(第三批)
3.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资金补助明细表
4.2021年农业台风内涝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明细表
5.市级现代产业技术体系补助资金明细表
6.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正文及附件:坛财联字[2021]121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资金(第三批)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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