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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1-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7-28 公开日期 2021-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机[2020]11号)、《关于认真落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通知》(苏农便〔2020〕133号)《关于做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特制定金坛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指南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指南

一、建设主体

服务中心建设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固定场所,具有一定装备基础和服务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风险保障机制和社会信誉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二、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基础设施应包括“两库两间两室两中心”(即:机库、配件库、农资配送间、农产品初加工间、学习培训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管理室、烘干中心、维修中心等),总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地面平整、压实,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合理、标识明显,机库尽量建统间,农产品加工间、农资配送间、维修中心、烘干中心等相对独立,配件库靠维修间。外场应有农机具清洗场。

1、机库。半封闭或全封闭,墙体高度不低于 3 米,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机具进出门高度不低于 3.5 米。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机具分区域分类存放,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2、配件库。有存放货架或货柜,零配件分类、统一标号,码放整齐、便于查找,配备专兼职保管员。设立出入库台账,做到物卡、账卡相符。

3、农产品初加工间。操作人员熟悉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按有关农产品初加工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穿戴及装备等符合有关要求。

4、农资配送间。化肥农药等农资配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安全规范要求存放,有相应展示和使用说明等。

5、学习培训室。配备培训所需的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教学用具、桌椅等设施、学习资料等,能满足综合培训要求。

6、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管理室。配备相关的信息化终端,定期发布作业服务信息,能够在线办理农产品展示、销售等。

7、维修中心。高度不低于 3.5 米,配备维护保养及换件维修所需设备、工具等。有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技术管理工作。维修间水、电、气设备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8、烘干中心。须有除尘等安全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熟悉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粮食烘干烘干机操作规程》操作,高处作业和维修须按安全与维修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粮食进料口与输出口分开布局、合理避让,道路配套方便车辆进出。保持烘干间清洁,划分粮食存放区域。

以上“两库两间两室两中心”,结合农时和农业生产需要,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库、间、室、中心之间可适时优化整合使用。

(二)机械装备配置

服务中心建成后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机装备,各类机具数量超过60 台或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 300 万元。

1、动力及配套机械。8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5 台以上,并配置秸秆还田机、开沟机、犁(耙)等配套机具。

2、种植机械。插秧机 6 台以上、育秧流水线 2 条以上,并配备相应的硬盘、软盘等(水稻产区);小麦(玉米)播种机 6台以上。

3、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机 4 台以上。

4、植保机械。无人植保飞机或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5 台以上。

5、烘干设备。烘干机总吨位 60 吨以上。除烘干设备外,需具有提升机、输送机等附属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装备。稻米加工等农产品初加工装备 1台套以上(稻米初加工装备需要至少具有脱壳、色选功能)。

7、智能化信息化农机装备。具有带自动驾驶、控制等功能的农机装备(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和植保机等)3 台以上。

(三)服务能力建设

服务中心在具备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具有维修保养、农资配送、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并逐渐向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延伸。农机作业各环节全年累计作业面积达到20000 亩,承包(流转)土地面积 1000 亩以上,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年收入300 万元以上。

(四)制度规范建设

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制度建设应包括“四个管理”内容。

1、财务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健全完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准确,核算真实有效。

2、机务管理。做好农机具使用前的检修,各种动力机械要做到四不漏(油、水、气、电)、配套机具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达到相应技术状态。使用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后长期停放的农机具,应清洁保养后入库并排列整齐,保持机械完好率。

3、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与社员、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两库两间二室两中心”等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设安全员,有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农机安全检查,防止和避免责任事故。

4、规范管理。制定有关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机务管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收费标准等各项制度上墙公布;在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悬挂具有“江苏农机化 logo 标识”和“×××县(市、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字样的标牌;各设施场地和服务功能区域应分别悬挂功能标牌。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由区级主管部门评审公示后无异议上报。

五、申报资料

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1、项目申报书。2、主体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5、库房用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关建筑分布平面图。6、主要农机及装备清册。

六、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2021年计划建设2个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含)。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和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制度建设等补助。

七、监督管理

建设任务完成后,建设主体于2021年10月10日前(10月底前要完成项目验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与建设要求达标的相关佐证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人员组成建设任务验收组,按照指南规定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以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申报。各地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加强建设项目审核。各地和项目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地按规定的申报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710279046@qq.com邮箱。

联系人:黄炜,电话:0519-80189187。

附件:2021年度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书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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