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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1-000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21〕44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3-29 公开日期 2021-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农发〔2021〕44号

各农药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精神,推动落实《常州市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常农办发[2021]4号)和《常州市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常农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根据实际,研究制定《金坛区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9日

金坛区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全面排查整治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本质安全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整治对象

金坛区农药生产企业(不含已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时序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根据《常州市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常州市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金坛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全面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及时开展大检查,对照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摸清农药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建立风险档案,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拉网式”督查检查,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制度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转化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期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将统筹协调加强督导。

(二)强化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浓厚舆论氛围。金坛区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农药企业、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关心的浓厚舆论氛围。

按照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2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2021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全面总结材料。

联系人:傅俊毅      联系电话:0519--80189061

附件:1.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2.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

3.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重大隐患清单

4.农药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表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金坛区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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