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各相关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规范运行,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对象
当年度进入财政优先扶持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积分周期
监测积分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积分依据
根据《金坛区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简易监测表》《金坛区家庭农场规范运行简易监测表》进行监测积分。
四、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结合每年名录建设、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和进社入户调研完成监测积分,区级适时开展抽查。积分汇总由区镇两级共同完成。当年参加示范创建和争取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参加监测积分。
五、结果运用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行监测积分作为评选推荐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作为政府财政优先扶持的主要依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行监测积分当年度未达到70分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体建设类项目扶持,不配合做好监测的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类优惠政策。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坛区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简易监测表
2.金坛区家庭农场规范运行简易监测表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3 日
附件及全文下载:金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积分办法(试行).doc(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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