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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1-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1〕41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21-08-31 公开日期 2021-09-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儒政发〔2021〕41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慈善总会202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坛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9月9日

二、参加对象

1.镇、村两级干部职工;

2.企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干部职工。

三、劝捐建议

1.本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现任或曾任正处职、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劝捐1000元/人;现任或曾任正科职领导职务的,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劝捐500元/人,其中教师、医务人员中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劝捐400元/人;现任或曾任副科职领导职务的,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劝捐3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劝捐200元/人。社会化用工劝捐50元/人。各村(社区)劝捐1—1.5万元不等,村书记劝捐300元/人,其他村干部劝捐100元/人。

2.各企业劝捐一日利润或开支,干部职工劝捐一日工资。

四、活动要求

1.签订协议承诺捐赠的单位,按协议继续兑捐。

2.倡导冠名捐赠,凡认捐2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署冠名专项慈善基金协议书,设立冠名专项基金。

3.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着力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扩大参与人数。

4.宣传部门要及时抓好爱心奉献典型的发掘和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5.本次活动,可以采取微信支付的方式。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所募集的资金须在规定时间(9月8日前)缴镇慈善分会(原镇民政办),由镇慈善分会开具专用收据,入账后统一解缴到区慈善总会。联系人:郭凡红;联系电话:82565935。

慈善捐款专用账户专户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华兴分行

帐号:8423204223301201000105278

说明: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是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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