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发〔2021〕62号
关于印发《金城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责考核,现将《金城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金城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称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好三大责任,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监管职责
1.负责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村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农产品安全知识。
2.负责建立本村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店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档案。
3.负责对村内食用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巡查;负责村内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生产过程、农产品储存、保鲜和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掌握村内每个种养户的农产品种养、储存、用药情况,指导他们合理、安全、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4.负责村内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巡查,指导农资经营门店按要求购进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并督促其做好购销登记台账;监督指导种养户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
5.负责收集违规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违法行为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6.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验。
7.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对本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的抽样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8.对本村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实行质量承诺,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使用产品包装及“三品”标识等行为。
9.定期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及时掌握、记录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志记载内容应做到及时、真实、规范、完整,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年终上交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存档。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绩效考核
金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负责村级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根据《2021年金城镇村级协管员工作绩效考评表》,每年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年终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四、补助标准
全年补助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构成。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监管范围内出现农产品安全事件受到常州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因舆情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发全年岗位补助,并扣除所在村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细则中涉及到的农产品监管的相应分值。该费用主要用于协管员的通讯、交通等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金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绩效考评表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基础工作
(30分)
|
建立本村的所有监管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资经营门市等)名录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并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漏报、误报发现一个扣1分。
|
12
|
|
村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落实率达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
8
|
|
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药安全规范使用技术、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明白纸发放到位,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
6
|
|
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相关工作。
|
4
|
|
重点工作
(70分)
|
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送检工作,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20
|
|
开展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巡查并做好巡查,及时上报检查记录,每月不少于2次,有图片和签名的得12分。
|
12
|
|
发现违法违规销售使用农药(兽药)、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行为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工作。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
10
|
|
每年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2篇。
|
8
|
|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的登记、上报工作,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
5
|
|
积极参加市镇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不迟到早退,并做好上传下达,缺席一次扣1分
|
10
|
|
引导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申报绿色产品,并配合镇做好绿色基地建设制度。
|
5
|
|
合计得分
|
100
|
|
备注:综合评分达90分(含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
|
|
|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