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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城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职责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144/2021-001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21〕97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21-11-24 公开日期 2021-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城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职责
 
金城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职责
镇政发〔2021〕97号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区政府办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成立金城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保我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落细落实。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陈学谦

副组长:刘双云  吴建华

 员:张国锁      陈冬娣  朱小燕  薛惠芳

 璐      张惠忠  孙  健  朱爱洪

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张毅任办公室主任,陈冬娣、朱小燕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推进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各部门做好本局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依托工、青、妇组织,联合基本公共卫生机构和派出所,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服务。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村(社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制定相关方案、制度。规范,统筹协调心理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医疗机构提供业务支撑,健全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对社会心理服务建设体系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财政审计局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并配备专业人员、以心理健康咨询室为平台,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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