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全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区、镇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多方共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仍需要高度重视。当前,已进入秋收季节,部分区域秸秆焚烧频发,并且农村和城区经常出现焚烧垃圾的情况,给区域空气质量造成极大影响。
为严防秸秆焚烧和垃圾焚烧现象出现反弹,有效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巡查管控。现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防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和各类垃圾的处置效率,保持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镇党委将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党政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是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禁烧意识,切实组织全村、社区人员强化综合利用,严格禁烧巡查。各驻村、社区领导要进一步细化禁烧网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把禁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村、社区小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确保每个区域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收集处置力度
农村工作局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规划建设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指导各村、社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断加大对散烧垃圾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各企业单位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散烧,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三、加大禁烧巡查检查力度
今年秋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期从10月1日至12月30日。禁烧期间,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严禁秸秆抛入河塘、沟渠等行为。省、市、区监管部门将采用卫星、无人机、全球眼遥感进行监测,同时还将成立督查组巡查火点;所有农作物秸秆和各类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无乱堆乱弃现象;坚决做到不发生一起因大面积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镇政府将继续成立14个巡查工作小组,实行镇党政领导、机关巡查人员、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负责制,以村、社区包干,各驻村、社区部门人员具体协作村、社区委做好秋季禁烧巡查工作。各村、社区以及驻村、社区部门务必要严格按照网格化巡查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新老241、340省道、金阳路等出入城区交通要道,加油站、通讯、电力设施和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各驻村、社区部门人员要及时将巡查发现的火点情况向所驻村、社区通报、向驻村、社区党政领导汇报。各巡查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情况(时间、地点、面积等),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对上级通报的火点情况,各村、社区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并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督察考核
成立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察巡查组。督察巡查组一方面要及时与上级巡查组保持沟通、协调,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各村、社区、驻村、社区部门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组织情况的抽查、督查。秋季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驻村、社区党政领导、驻村、社区部门人员和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工作成效实行捆绑式考核,对通报的第一把火(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或垃圾焚烧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
各村、社区要继续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栏、音响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切实提高农民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的自觉性。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及垃圾禁烧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村、社区组要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把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督查、督办秸秆综合利用、禁烧网络建立和禁烧责任落实情况,亲自组织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村、社区在2021年10月27日前,将本村秋季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巡查小组以及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驻村部门人员分片点位等报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联系人:石磊、黄国兴;联系电话:82858576、82858531。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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