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及时参保和方便就医,根据常政办发〔2021〕72号、常医保待遇〔202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开展,抓紧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英
副组长:刘双云
成 员:张 毅 吕连庆 张国平 朱小燕 高露露
汤 燕 吴国忠 曹 斌 杨国华 王罗忠
李小丽 谢海清 陈 康 庄 俊 周小平
刘 杰 周 磊 蔡粉祥 高小燕 徐 瑜
周艳丽 王惠霞 闵佳亮 陈腊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张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征缴标准
1.本镇户籍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老年居民”730元/人,“非从业居民”730元/人,“未成年居民”390元/人。(含长护险)
2.非本镇户籍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老年居民”730元/人,“非从业居民”730元/人,“未成年居民”390元/人。(含长护险)
非本镇户籍的参保居民包括:(1)2021年度参加过我镇居民医保的,自动续保;(2)港澳台居民(在我镇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自愿参保;(3)在校学生(具有我区学籍的,不包括学前教育),自愿参保;(4)人才引进、企业就业等人员及家庭成员,由企业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统一组织到镇劳服所申报参保;(5)在本镇购买房产,长期居住在本镇的,自愿参保;(6)其他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3.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计生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含)以上的居民、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免缴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认真审核困难群众的免缴资格,切实做到免缴人员“应保尽保”、一个不落。
三、缴费对象和缴费方式
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至户籍(或学籍、居住地)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居民医保费通过省社保卡进行扣缴。
参保集中缴费期后,下列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当年财政补助:
新退役的士兵在退役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四、参保续保登记办理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缴费人
现场办理: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期护理险)的参保人员到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村(社区)通过金保系统平台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及时变更参保相关信息。
手机自助办理: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期护理险)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常州”手机APP,以掌上办形式自助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和参保相关信息变更。
五、征缴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到2021年12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这项重要工作列入当前的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宣传告知效果,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应保尽保。
3.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和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审核困难群众的免缴资格,做到不错不漏;并根据时序进度做好催缴工作。
4.明确目标任务,协同配合。各村(社区)应参保人数原则上以2021年度实际参保统计人数为依据。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组内成员要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全体成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补台。
5.强化工作考核。各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须认真履职,确保目标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
1.金城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参保登记表
2.金城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人员参保登记表
3.金城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人员统计表
4.金城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资汇总表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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