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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144/2021-0004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21〕56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21-07-16 公开日期 2021-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镇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镇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通知
镇政发〔2021〕56号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减少与新冠肺炎叠加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金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城边村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村(社区)民住宅小区。

二、灭蟑时间

7月20日~8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为规范灭蟑用药,避免抗药性的产生,此次灭蟑全镇统一使用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生产的飞彪牌杀蟑饵剂,每包8克,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各单位灭蟑用药可以自行采购,不得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灭蟑活动,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镇统一灭蟑活动取得实效。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治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减少和清除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在第一次放药前,组织人员大扫除,清除虫卵,集中消杀。自放药20天后,再大扫除一次,清除蟑螂尸体,进行第二次放药。如此循环两次方可彻底灭蟑。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村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单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管理,落实长效。在灭蟑活动期间,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集中整治村庄、单位环境,组织专员灭蟑,落实药物发放,确保灭蟑活动的胜利,有效控制病毒传播。若有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我们将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我镇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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