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社区)、部门、金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
现将《金城镇城区养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金城镇城区养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建立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减少因饲养犬只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按照《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金城镇具体范围: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这一闭合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二、目标任务
(一)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登记、建档率达 100%;犬只免疫率达 100%;狂犬扑杀率达 100%。
(二)重点管理区内各路面、小区、园林风景区、公共场所捕捉无主犬、流浪犬达到 95%。
(三)重点管理区内基本杜绝饲养危险犬,市民有关养犬及养犬管理的投诉、举报查处率达 100%。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养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城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英
副组长:吴建华 张卫忠 冯 龑
成 员:彭留平 曹 斌 王罗忠 李小丽 周小平
高小燕 徐 瑜 周艳丽 王惠霞 闵佳亮
陈腊美 管绍军 范军强 张国锁 吕连庆
张 毅 丁菊平 陈冬娣 潘 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由陈冬娣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21日)
各相关村(社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加强养犬管理的目的意义。要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广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对加强犬只管理与免疫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支持养犬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广泛宣传,向居民发放《通告》(附件4),使市民群众了解《办法》的规定和整治范围,尤其要使规范养犬市民人人皆知,遵守养犬新规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通过集中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摸清城区犬只数量,并逐犬登记建档。
(二)登记免疫阶段(2021年7月22日至8月10日)
1.深入排摸建档。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村(社区)、物业人员、网格长,社区民警深入居民家中全面调查摸底,逐犬登记造册,与养犬户签订《常州市金坛区文明养犬承诺书》(附件2),弄清底数,并及时把登记情况汇总到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派出所输入电脑建档备案;同时,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日常的执法检查情况,摸清辖区违规养犬行为集中的地区和养犬人集中的地区,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针对性工作。各村(社区)于8月10日前将辖区犬只基础信息登记汇总表以及相关工作措施一并上报给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免疫登记发证。向社会面公布犬只免疫注射点、办证点(附件3)及联系方式、办理流程。各免疫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定时、定点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并做好《免疫证》及免疫牌的发放。各部门根据分工,配合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动员犬主携带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在规定时间前往免疫、办证。同时要突出人性化服务理念,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
由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农村工作局、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违反免疫接种养犬,收容无主犬、流浪犬等行为,查处非法犬只经营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经营场所。
1.加大养犬巡查力度。公安、农村工作局、城管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并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广场、居民小区、公园、城区主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立即进行收容,并送至犬只留检所。对违反免疫接种等行为的犬主,及时进行查处。
2.从严查处涉犬案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受理、妥善处置群众关于犬类扰民、伤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对涉犬报警数较多、群众投诉较为频繁的重点地区和案件,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涉犬警情案件回头看”,对尚未解决的立即进行查处,并建立健全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被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3.规范犬只交易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犬类交易秩序。公安、农村工作局、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凡调查摸底不到位、基础数据不清、目标任务达不到要求,视为整治不合格,通报责成相关村(社区)继续整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检查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城区养犬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推进。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据《办法》规定,认真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金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具体负责,建立犬只管理联席会议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督查。
2.强化联动协同。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有关情况,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严格规范管理。养犬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对个人和单位饲养的犬种要符合标准,积极推行圈养、拴养制度。凡养犬户未主动办理免疫或放养犬只伤人,犬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金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要配齐配足相关警用装备,对狂犬病犬一律捕杀,对流浪犬、无主犬一律收容。在整治过程中,公安、农村工作局、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自身执法问题引发舆论炒作。
4.形成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部门要将本行业、本镇域内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 2021年8月26日前将上报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建立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犬只基础信息登记汇总表
2.常州市金坛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3.常州市金坛区犬只免疫注射点、办证点名单
4.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通告
5.常州市金坛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品种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印发
附件1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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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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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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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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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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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排摸情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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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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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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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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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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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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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犬只基础信息登记汇总表
登记单位: 登记人:
附件2
常州市金坛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本人保证履行以下承诺,一旦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遵守《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犬只免疫、注册登记。
二、按时年检犬证,逾期未年检的由公安机关吊销犬只准养证。
三、科学饲养,按时免疫,保障健康安全。
四、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训练控制犬吠,避免噪声扰邻。
五、及时清理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携带犬只出户时,携带犬牌犬证,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并有效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户外活动。
七、遛犬时回避密集人群以及老人、儿童,避免造成不必要
的惊慌。
八、不随意抛弃犬只,尽心尽责,妥善处理转让、收容。
九、对染疫死亡或其死亡不明的犬只,应当送至(或电话通知)犬只留检所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十、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
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养犬保证人签字: 村(社区)(印章):
(本承诺书一式 2 份,一份交犬主,一份由村(社区)存档)
附件 3
常州市金坛区犬只免疫注射点、办证点名单
金坛区西城名宠宠物医院 金坛区市场路11号
金坛区西城安心宠物医院 金坛区丹阳门南路52号
常州市金坛汪猫宠物诊所 金坛区北环东路119-3号
金坛区东城王诚宠物诊所 金坛区美丽华大厦1幢10号
附件 4
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区犬只规范化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城区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具体范围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这一闭合区域。上述区域以外可以参照《办法》执行。
二、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办证制度,养犬人持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携犬到犬只免疫办证“一站式”服务窗口,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免费办理犬证犬牌。倡导养犬人为犬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三、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外出时,应当挂犬牌或带犬证、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四)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五)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吠叫或攻击行为,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六)限制城区养犬数量,提倡养犬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危险犬。
(七)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四、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予以清除;污染环境的,可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市民发现流浪犬,可拨打常州市犬只留检所电话,由工作人员免费收容救助,也可自行送至市犬只留检所。犬只留检所电话:13685200599,地址:钟楼区邹区镇戴庄村。
八、养犬人有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
十、本通告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附件 5
常州市金坛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品种公告
为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结合我区犬类管理实际情况,现将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个人禁养品种公告如下:
(一)禁养藏獒等 30 种危险犬名目(附后)
(二)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 61 厘米的成年犬犬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常州市金坛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危险犬种名目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止饲养以下30种危险犬,以及其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1厘米的成年大犬种名目如下:
1.藏獒(Tibetan Mastif)
2.大丹犬( Great Dane )
3.牛头梗( BullTerrier )
4.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
5.杜宾犬(Doberman Pinscher )
6.圣伯纳犬( Saint Bemard )
7.灵豸是(Gerhound )
8.巴西非拉犬大( FilaBraziliero )
9.意大利卡斯罗( CaneCorso )
10.意大利扭玻利顿( NeopolitanMastif)
11.苏俄猎狼犬( Borzoi )
12.威玛猎犬( Weimaraner )
13.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Belgian Malinois )
14.布雷猎犬( Briard )
15.比利时牧羊犬( Belgian Sheepdog )
16.德国牧羊犬( German Shepherd dog)
17.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Anatolian Shepherd )
18.佛兰德斯牧羊犬( Flanders Cattle Dog)
19.中亚牧羊犬( CentralAsianShepherdDog )
20.马士提夫( Mastiff)
21.罗威纳犬( Rottweiler )
22.比特斗牛梗( PtiBullTerrier )
23.日本土佐犬(JapaneseTosa )
24.阿根廷杜高犬( DogoArgentina )
25.俄罗斯高加索( CaucasianOwtcharka )
26.法国狼犬( Beauceron )
27.法国波尔多( French Mastiff)
28.美国斯塔福郡斗牛梗(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
29.纽芬兰犬(Newfoundland)
30.爱尔兰猎狼犬( Irish Wolfho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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