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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城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144/2021-00034
主题分类 国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21〕42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21-06-10 公开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城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城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镇政发〔2021〕42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将《金城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目标明确到位。各村(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提前组织筹划。今年6月底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春风、文化2家服务对象300人以上的村(社区)服务站全部完成示范型创建工作;11月底之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完成标杆型服务站创建任务,其余各村(社区)服务站要通过示范型服务站验收;2022年3月底之前,文化社区、元巷村完成精品型服务站创建任务,南瑶村、后阳村、五星社区、春风社区、西门社区、小南门社区通过标杆型服务站验收。

二要规范建设到位。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现有建设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全部达到创建要求。要将创建标杆型、精品型服务站与示范型创建工作相结合,确保一次性创建到位,避免重复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服务对象300人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部达到标杆型、精品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兵支书”任职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一线指导到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努力完成自身创建目标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社区)服务保障体系示范型、标杆型、精品型创建的全面指导,重点加强对标杆型、精品型服务站的创建指导,适时组织申报标杆型、精品型服务站创建的站点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金城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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