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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144/2021-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委发〔2021〕77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21-06-18 公开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镇委发〔2021〕77号


各基层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深入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服务活动,健全上下联动的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按照常州市委、区委、镇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全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关爱对象的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申报。

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包括三种对象:1.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2. 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 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事故伤害,个人 1 年内自付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为 800元。

注重扩大关怀帮扶面,关爱对象原则上当年度不重复申报,市、区、镇三级党内关爱资金当年度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严格按照市、区、镇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党员向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基层党组织汇总初审。

2.审核把关。各基层党组织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既了解其生活情况、身体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又看其政治表现、群众口碑、作用发挥等情况,树立党内关爱的鲜明导向。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公示对象,并填写申请相应关爱资金审批表。

3.公示上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上报镇党委。

4.复核审批。镇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审批,并同步征求镇纪检、政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形成镇党内关爱资金拟关爱对象名单。

5.资金发放。镇党内关爱资金从党费列支,以现金形式发放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建党百年走访慰问活动、上门颁发“光荣在党50 年”纪念章等,在“七一”前,统一使用“党内关爱慰问金”信封,以现金形式发放,并由关爱对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党内关爱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把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结合起来,突出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关爱,切实让广大党员感受到中央和省、市、 区委、镇党委对党员的关心和支持。

2.今年要注重向建党百年走访慰问对象倾斜,特别是向党龄50年以上的困难老党员倾斜,关注那些一贯表现良好、长期为党工作、存在实际困难的基层老党员。

3.各基层党组织在申报发放过程中,要规范履行程序, 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确保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6月22日前报送。

联系人:戚紫君,联系电话:82858513。


附件:1.金城镇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审批表

2.金城镇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审批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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