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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及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全面核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144/2021-0002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21〕35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21-05-25 公开日期 2021-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及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全面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及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全面核查的通知
镇政发〔2021〕35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我镇低保及各类社会救助的规范管理,增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城乡低保及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的核查,重点核查各类对象信息是否准确。

二、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英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 迪  镇纪委书记

刘双云 副镇长

组  员:杭海霞  朱小燕  李俊辰  居威虎  于芸华 

周雁燕吴国忠  曹斌  杨国华  王罗忠

李小丽  谢海清陈康  庄 俊  周小平

刘  杰  周  磊  蔡粉祥  高小燕  徐 瑜

周艳丽  王惠霞  闵佳亮  陈腊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小燕同志兼任。

三、核查分组情况

组别

参加人员

核查内容

备注

第一组

周雁燕

杭海霞

居威虎

吴国忠

所有领取尊老金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

为小组负责人

第二组

于芸华

李俊辰

朱小燕

 

所有城乡低保、分散五保户、城市三无、孤儿、困境儿童

四、时间安排

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全力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核查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核查信息资料汇总存档。

3.对核查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纪、违规现象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4.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阶段目标,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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