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局、办: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现就做好我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分工
各村,局、办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坛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长效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要实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分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倒逼机制。要迅速构建起以村为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二、推进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认真贯彻省、市、区相关要求,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提升秸秆收集、转运和综合利用三方面能力,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总结宣传成熟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确保2021年我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三、强化巡查检查
根据我区夏、秋两季开镰时间,综合确定2021年禁烧时段为夏季5月20日—6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0日。各村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成立多层次的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加大高速公路、油库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疫情期间,要创新巡查方式,街道将充分利用遥感、蓝天卫士千里眼等手段,全方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禁烧期内,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沿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等监管模式,使用无人机、千里眼等高科技设备开展抽查督查,并公开通报火点信息。各村、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秸秆禁烧全天候巡查,及时将巡查结果和火点情况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各村负责人通报。对通报的火点,各村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
四、严格考核问责
紧盯禁烧期内“第一把火”,对秸秆禁烧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责任。凡被生态环境部和省级遥感、巡查发现的火点,或被确定为常州市第一把火的,街道办将直接通报火点所在村,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对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多、面积大、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区域,提请街道办公开约谈村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提请街道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村要结合实际,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查严控秸秆焚烧。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在年底评优评先中予以表扬。
五、重视舆论宣传
各村要利用会议、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确保每自然村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相关技术措施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引导树立“不敢烧、不愿烧、不想烧”的理念,消除侥幸心理、主动禁烧,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请各村于5月20日前将《秸秆禁烧监管巡查工作网络名单》和《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记录及摘要》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尧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