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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10XT/2021-0000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委〔2021〕2号 发布机构 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2-01 公开日期 2021-0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关于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坛公委〔2021〕2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为做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民主生活会在2021年2月7日前完成;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范围

1.民主生活会:分局党委;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总支、党支部。

三、基本要求

1.根据《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要求,要将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常州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

3.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及时报分局政治处备案。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6025。

附件:坛公委2号附件.doc

中共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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