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为做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民主生活会在2021年2月7日前完成;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范围
1.民主生活会:分局党委;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总支、党支部。
三、基本要求
1.根据《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要求,要将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常州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
3.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及时报分局政治处备案。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6025。
附件:坛公委2号附件.doc
中共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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