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坛发〔2017〕24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坛办发〔2018〕62号)精神,结合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区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助理单位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区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助理单位调整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级河湖长方案(最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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