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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70J/2021-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发〔2021〕44 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4-27 公开日期 2021-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水发〔2021〕44 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已经区水利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配合工作。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7日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常州市关于修志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修志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本次修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统筹规划,精心编纂,又好又快地推进金坛区水利志书的编修工作,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金坛水利发展状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水利发展的历程、成果和经验,更好地为金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记述的所有事实,都要从整体上把握,有可靠的资料依据,时间、地点、主体、主要过程、结果等要素准确无误。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需经部门统计人员核实。单项数与合计数、绝对数与百分数、文中数与表中数、前面数与后面数,不得相互矛盾;坚持述而不论原则。以记载客观事实为主,寓观点于资料、记述之中。处理好“述”体中的“述”与“论”的关系;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对人物重点记载生平事迹,评价以组织部门正式做出的评价为准。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或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可在相关部分用以事系人的方式加以介绍,或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记载。收录标准按规定严格掌握。

二、编修任务

(一)修志断限:本次修志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原有的《金坛县水利志》(内部发行版)进行修订,第二部分是把内容从1991年顺延至2020年。记述内容上限尽量追溯到有资料可查的年份,下限止于2020年底,大事记截止2022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独立出版《金坛区水利志》。

(二)修志内容:本次修志要充分记录金坛的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充分反映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金坛水利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现历史的全貌。

(三)具体任务:一是“修”。就是对前志不足、不当之处进行考订、修正、补充。二是“续”。客观、全面记述1991年后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就。志书结构采用编章节,根据记述范围要求,设置《金坛区水利志》编纂大纲。志书称谓为《金坛区水利志》,篇幅控制在100万字。

(四)工作流程:志书实行三审定稿。一审:单位自审。完成初稿后,先由各相关科室、部门、单位进行分审,然后召开由领导、知情人和修志人员参加的评稿会议,对志稿进行评议,按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后报送编委。二审:编委会审定。编委会组织召开由领导、专家、撰稿人参加的二审会议,对志稿进行评审。按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核实修改,经局领导审批,报区地方志办公室。三审:区地方志办公室审定。由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对水利志进行评审定稿。

(五)完成时限:本轮修志计划自2021年4月起,至2024年6月结束,为期三年。

三、实施步骤

总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4月)。组建工作班子,制定修志方案、编纂大纲,报编委会审定、局党委研究,报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为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5月)。召开修志工作会议,部署修志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掌握志书修编工作基本技能。

第三阶段为素材搜集及初稿撰写阶段(2021年6月~2023年12月)。2023年底完成志书初稿,组织召开修志工作阶段会议,对志书初步成果进行完善。

第四阶段为志书审稿整编成书阶段。(2024年2月~6月)。2月份前完成一审,即单位自审;3月份前完成二审,即编委会审定;5月份前完成三审,即区地方志办公室审定;6月完成整编成书。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水利志编纂工作结束后,组织总结评比。设立集体一、二、三等奖各1名,优秀组织奖3名。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水利志修志工作,把创精品作为本次修志工作的基本精神,确保志书内容和形式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

(一)规范: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地方志编纂工作有关规定。

(二)志书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以志为主。对正文未能充分记述的重要事类可做专题记述。

(三)框架结构:采用篇、章、节、目结构。

(四)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

(五)篇目:符合水利学科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齐全、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六)资料:内容翔实可靠,全面系统。注意收集珍贵的历史图片,图文并茂。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要考定核实,重要的应注明出处。

(七)档案管理:对修志中收集到的各类修志资料(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由编纂办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修志完成后,移交归档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出让转借。

五、组织领导

本次修志是1990年以来30年一次的规模较大的水情资源综合开发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切实把修志工作摆到议事日程,贯彻落实“一纳入”(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四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的工作要求,成立修志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编纂人员,形成“局党委领导、编委会组织实施、职能科室和单位主持、专家修志”的工作格局,为修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作为承编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志书内容提供和联系联络,加强衔接,确保《金坛区水利志》编纂工作有力有序有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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