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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21-0002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21﹞40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1-06-15 公开日期 2021-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坛交运办﹝2021﹞40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和目标任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交政研〔20213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常州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常交法〔20216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动信用管理与交通各项工作深入融合,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交政研〔20213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常州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常交法〔20216号)的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依法依规、改革创新、深化应用的原则,更好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金坛交通实际和机构改革职能的重新划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要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牵头部门和日常工作联络人,形成制度化工作机制,并按照上级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研究推进信用重点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严格依法依规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深入开展信用专项治理工作,将信用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3.积极参与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要持续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创建,推进实现“一城市一特色应用场景,一行业一有效应用场景”创建目标,实现信用监管在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实现信用在安全监管的深度应用。

4.推进交通信用体系化建设。积极配合做好“信用交通省”创建,按照“门类齐全、层次清晰、协调统一”的现代化交通治理要求,有序推进以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等为重点的交通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常态化,依法依规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各信用信息归集责任部门要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要求,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归集发布。

6.提高信用数据报送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双公示”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归集报送至金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做到漏报、迟报、错报、重复报全部清零。在“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自然日上网公开。

7.做好信用交通信息报送。信用工作信息内容包括本地区或交通运输信用政策文件发布、工作动态、各领域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案例等信息。信用信息报送按照“谁产生、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合法、及时、准确要求,并注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脱敏。每月向局安监法规科报送信用信息不少于1条。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8.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加强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规则和程序。梳理完善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办理清单。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告知承诺版)和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并在政务服务网、交通行政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9.拓展信用承诺范围。信用承诺要坚持常态化、公开化。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事前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开展出租汽车、驾培、汽车维修、交通工程建设、养护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服务质量信用承诺建设,提升交通行业服务质量。

10.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推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并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在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差异监管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11.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员职业信用建设。加强对驾校、汽车维修、“两客一危”、超限超载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依法对重点领域从业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加强对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员、驾驶员等重点人员职业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建立重点人员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依法对重点人员采取差异化监管。

12.探索信用监测预警机制。依据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逐步形成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画像。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对信用差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和约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监管。

13.依法依规推进联合惩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已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每月及时报送联合奖惩清单及不少于1例联合奖惩案例。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要实行清单制管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

1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制定金坛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处理更新异议信息,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5.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要加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行业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实行支持激励政策和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

四、大力开展信用惠民便企活动

16.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或“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全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7.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进“信易+” 信用场景应用,各行业开发服务场景不少于1个。持续推进应用服务工程建设,在行业各级领域创新开展“信易行”活动,明确“信易行”诚信标准、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年度审验、日常检查等方面,通过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少检查次数等形式激励交通行业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守信行为,提升信用主体获得感。

五、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8.加强诚信宣传和典型培树。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开展信用宣传,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年内各单位组织专项宣传或培训不少于2次。培树一批我区交通运输领域的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挖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企业诚信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开展“向诚信典型学习,做守信交通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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