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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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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活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基础上,用好“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2021年起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继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宣讲,讲清楚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安全与发展,讲清楚我区“一年小灶”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讲清楚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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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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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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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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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通运输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督促企业在2021年底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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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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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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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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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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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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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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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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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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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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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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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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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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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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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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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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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事项排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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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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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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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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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加强保险服务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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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局港航科
运输中心
港航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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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重点行业领域主
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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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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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加大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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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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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金坛公安分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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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配合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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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住建部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新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方式。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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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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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金坛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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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整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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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推广应用全省道路运输“一年小灶”形成的“三把关、一执法”经验做法,配合开展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持续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管控设施布局,对超限检测站实施提档升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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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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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金坛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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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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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用省级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2021年1月31日前,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严禁被列为“黑名单”的客车通行高速公路。深入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源头关整治工作,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 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0〕371号)文件要求填报电子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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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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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金坛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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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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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文广旅、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车辆维修企业等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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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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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金坛公安分局、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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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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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落实“五必查”工作的通知》,深入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检查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作业情况,加大对危化品运输全链条的检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督促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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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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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金坛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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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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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县乡道护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按规定完善交通标志。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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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路科
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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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金坛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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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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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巡查,并对一年以上未作业货种取消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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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科
港航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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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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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对未落实“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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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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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严格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常州内河水域航行,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在常州内河水域停泊、作业;严禁船队超长拖带和超宽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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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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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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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和到港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排查,坚决纠正船证不符、船舶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船舶安全设施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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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严重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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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部门常态化排查临水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年久失修、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桥梁、涵洞等风险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治理,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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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路科
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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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金坛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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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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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货车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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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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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金坛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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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深化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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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每月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查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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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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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金坛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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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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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2021年,重点梳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加强学习通报,联合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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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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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金坛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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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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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门抄送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责令驾驶人所属单位对驾驶人采取暂停运输、调离驾驶岗位等措施。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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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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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金坛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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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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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城管部门推动工程运输车企业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和车辆,采取限制核发通行证、停运等联合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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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运输科
运输中心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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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金坛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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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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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逐一梳理枢纽、匝道、桥梁等刹车痕迹多发点以及事故、团雾多发点段。针对排出的安全隐患,配合公安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排查报告,抄送相关部门,推动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强化动态监管,实行定期评估“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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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路科
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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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金坛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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