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规定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现将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本系统范围内所有资金支出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现金支付应当符合财务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按时序进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突击性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年度预算。
一、费用类支出:
(一)局机关:
局机关的公务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交由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支。
(二)事业单位:
(1)单位水费、电费、电话费、往来款项,正常支付的人员经费必须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2)单位单笔金额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支出,必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支。
(3)单位单笔金额10000—20000元内(含20000元)的支出必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支。
(4)单位单笔金额20000元—50000元内(含50000元)的支出必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才能报支。
(5)单位单笔金额5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报支。
二、工程类支出:
工程类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拨款审签表》,必须由单位(部门)合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支。
三、其他规定:
(一)局机关单笔金额500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采取先审批后实施的制度(除单位水费、电费、电话费、往来款项,正常支付的人员经费外),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报销。
各事业单位除单位水费、电费、电话费、往来款项,正常支付的人员经费外,采取先审批后实施的制度,单笔金额10000—50000元内(含50000元)的公务支出,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经本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报销;单笔金额500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经本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报局分管领导初审,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报销。
(二)预算中未安排或临时追加的支出必须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未经区财政、局党委会批准一律不予支出。
(三)为加强财务监督,局财务审计科将组织人员对局属各基层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季度会审。
(四)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基层各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财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
交通运输系统财务报销事前审批单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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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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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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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及预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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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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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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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销公务支出10000-50000元的,报销单位附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凭本审批单报销。
2、报销公务支出50000元以上的,报销单位附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先报局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局党委研究,凭本审批单和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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