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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1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指导意见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442/2021-0004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10-22 公开日期 2021-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21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指导意见
 
2021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按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公平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要按政策吸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费入学,要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近吸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具有金坛区合法固定住所、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办法及时间:各幼儿园在6月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为方便家长,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的现象,今年继续在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实验幼儿园、虹桥分园、翠园分园)、华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华城实验幼儿园、峨嵋分园、景潭分园)、西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西城实验幼儿园、文萃分园、春风分园)、新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幼儿园、九洲里分园、岸头佳园分园、汇贤分园)、经开区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经开区实验幼儿园、东方新都分园、华胜分园)试行网上登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实验幼儿园本部的空余学额继续采取摇号招生的办法分配,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各幼儿园7月3日至4日集中办理现场审核,7月6日前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的儿童均应按合法固定住所划定的施教区,进入相应学校一年级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入学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②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等),③《常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④学前教育资料等。

3.报名及招生时间:

5月28日,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经教育局审核的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7日至18日,城区公办小学开通网上报名通道,城区学区生递交入学相关申请材料。

7月3日至4日,城区公办小学进行线下材料审核,家长持初审通过短信,带好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非城区小学的学区生凭相关材料到相关小学现场报名;民办小学现场报名。

7月1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30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

2.招生办法:

(1)第二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段玉裁初级中学和良常初级中学等5所主城区初中继续实行网上登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并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

(2)岸头实验学校、指前实验学校、华罗庚实验学校等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继续实施对口直升(不进行网上报名)。

(3)其他公办初中,继续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对口直升招生(不进行网上报名)。

(4)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报名及招生时间:

5月28日,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经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6月7日至18日,开通网上报名通道,主城区学区生递交入学相关申请材料;

7月3日至4日,主城区初中进行线下材料审核,家长持初审通过短信,带好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初中进行材料审核;非主城区初中的学区生凭相关材料到相关初中现场报名;民办初中现场报名。

7月10日前,各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30日前,各初中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各初中已被录取新生的《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学校留存,待新生注册备查。

(四)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并做好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入学就读。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居住证(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④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即一年以上本区社保凭证(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金坛区社会保险)、与金坛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小学入学还需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学前教育资料等。

若入学金坛区农村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年限、就业年限和社保要求等适度放宽。

(五)特殊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入学。

2.适龄听障儿童入学:可与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联系入学。

3.适龄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教育局联系,原则上进入“金坛区启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启智学校寄宿就读,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或由施教区小学会同当地社区、村委会商定送教上门学习方案。

4.适龄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局根据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六)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在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金沙英才卡”持有人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八)相关事项

1.施教区:施教区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学生生源变化情况划定。

2.户籍问题:学生的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区持有2021年7月30日及以前,属于自己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产(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包括商业用房、车库等)。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施教区有效房产房户一致,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需提供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出具的儿童父亲和母亲房产情况查档证明),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的,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社区或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等手续,作为入学依据。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各校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2.学业水平考核

(1)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方案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毕业考核工作,并组织各小学认真做好各学科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2)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1日前结束,6月16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3日前组织补考。

(3)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凡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需填写《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验印时间为6月25日。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教育局将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主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招生,各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将学校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办法通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施教区内学生的就读。如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且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责令退回并严肃问责。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均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反规定的招生时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学校成绩排名,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

5.各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决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要求,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6.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施教区范围等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金坛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2882361(幼儿园入园)、82824278、(义务教育阶段入学)、82882360(转学)。

金坛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280187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在“金坛教育服务”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和微信公众号“金坛教育发布”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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